不愿进行二次伤情鉴定会带来的不愿后果是侵权人可以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经过公安机关批准的进行二次鉴定被害人不配合的,则原来的次伤鉴定结果不会被采纳使用。
一、定会带后不愿进行二次伤情鉴定会带来哪些后果?不愿
侵害人要求重新鉴定的,受伤人拒绝重新鉴定的进行,侵害人可以拒绝承担相应的次伤责任。如果起诉到法院,定会带后侵害人仍可以向法院主张重新鉴定。不愿未经质证的进行鉴定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对鉴定结论有争议、次伤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定会带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不愿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进行如果不予配合,次伤原来的鉴定结论就不会采纳的。
二、伤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在线提醒您,依据我国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就需要出具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的病历等材料。
《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三、伤情鉴定程序是什么
1.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2.检验鉴定业务流程:了解案情→活体检查、拍照→查阅病历→鉴定(案件疑难需会诊提交专家讨论)→制作和发放鉴定书。
3.除上门服务外,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接受检查,初次法医学检验时办案民警必须陪同。
4.初次检验时必须带初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史(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验报告)等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以上病历资料,并加盖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影像学资料(X片、MRI片、CT片等)及其他医学资料。
5.对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对案件疑难复杂的,需要会诊的,鉴定机构应在会诊后及时完成。
6.鉴定书由办案单位的经办人领取,同时办理鉴定资料移交手续。鉴定结论由办案单位依法告知相关当事人。